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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立区县级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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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县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模式的实施方案》(鲁体青字〔2016〕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调研论证,确定在全市建立区县级新型体育运动学校,推进区县级体校建设和转型升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巩固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基础为根本目标,以体教结合为基本原则,巩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改革传统区县级体校独立办学、实体化办学的单一模式,逐步将区县级体校转型为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新型体校,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任务目标
全面夯实我市竞技体育基础,完善竞技人才培养选拔体系,“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每区县有1所新型体校”的目标,实现六有:有专职校长、有专门经费投入、有训练场所、有3个以上训练项目、有专职运动员、有在训运动员。
三、办学模式
(一)建设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校由区县体育部门主管,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训练、竞赛工作,并会同区县教育部门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制定招生培养方案。教育部门负责体校的文化课教学、将体校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鼓励独立设置的体校与辖区内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合办学,体校校长兼任联合办学学校的副校长,分管训练工作。
(二)依托一所普通中小学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校由区县教育部门主管,加挂“xx区(县)体育运动学校”牌子,体校校长兼任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区县体育部门按项目需求,向体校选派优秀教练员,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参与做好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活动的开展。区县教育部门负责体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文化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等,支持学生接受特长体育训练。
(三)“1+N”模式的县级体校。即在依托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建立区县体校的同时,在多个中小学建立体校训练基地。体校校长兼任合作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的体育教学和体校的训练工作;基地学校的分管副校长负责学校的体育教学和基地的训练工作。区县体育、教育部门联合组建复合型教练团队,文化教学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
(四)区县设立的体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应当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做好选材、育才的基础训练工作。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训学生数量不少于100人,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五)体校根据所设项目需求招收优秀体育特长生不受学区限制,面向全区(县)中小学校选拔优秀苗子。区县体校的项目设置,根据我市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由市、区县两级体育、教育部门和市体校在全市竞技项目的布局框架内,结合区县实际共同确定体校的重点训练项目,各区县体育运动学校负责组织好选拔招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区县体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经费,按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与区县体校的器材设施以及竞赛费用,一并纳入年度区县财政预算。
(二)完善用人机制
各区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县体校聘任专项体育教师、教练员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具有运动健将资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学校任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政策保障
经认定的新型区县体校,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准予申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对获得批准命名的体校,由省级财政与国家体育总局按照1:1的比例配套投入扶持经费。
2.准予申报“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对获得批准命名的体校,纳入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年度扶持经费资助范围,其体育训练从业人员在省体育局年度业务培训中享受费用减免政策。
3.优先审批“市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对获得批准命名的体校,纳入市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年度扶持经费资助范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4.享有传统县级体校参加全省体育系统赛事的权利,获得成绩的在训学生及其教练员,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和等级评定政策。
5.享受《山东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励办法》(鲁体综字〔2008〕1号)中规定的对县级体校人才输送的奖励政策。
6.享受新建体育训练场馆设施经费扶持政策。县级体校新建、改扩建综合类训练场馆(如体育馆、综合训练馆、塑胶田径场)或同时建设多个单项训练场馆的,市体育局将根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情况,向省级相关部门争取经费扶持,最高可给予150万元资助;县级体校维修训练场馆和改善训练设施条件的,市体育局根据投资建设规模,向省级相关部门争取经费扶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助。
7.新建体校的建设工作方案由当地政府行文批准,经市体育局、教育局同意并报省体育局、教育厅研究通过后,市体育局根据规划的建设规模和经费投入情况,向省级相关部门争取经费扶持,最高给予400万元的扶持性启动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2017年各县区按照必须建有1所新型体校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模式,制定转型或新建体校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教育局,由市体育局、教育局汇总后,分别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备案,于年底前完成挂牌。全面完成各县区都有新型体校的任务目标,初步形成规范发展的新常态。
(二)2018年6月,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新型体校进行考核验收。
(三)2019年12月前,加强新型体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新型体校规范发展的制度化、常规化监督运行体系,迎接省体育局的考核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区县新型体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日照市区县级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把区县体校建设发展纳入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体育、教育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区县体育、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切实靠上推进,抓好改革落实。
(二)部门分工负责。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资金、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区县新型体校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市体育、教育部门将各区县新型体校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县的年度考核内容。区县体育、教育部门要将建立县级新型体校列入区县体育、教育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对改革推进情况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调度督查,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扎实做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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